为规范和组织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字发〔2021〕136号)》《关于印发<南京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南字发〔2021〕133号)》《关于印发<南京大学研究生英才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南字发〔2021〕13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组织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机构为十大网投靠谱平台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思政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报组织、综合评审、名单审议、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二条 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条件
第三条 具有南京大学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 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
2)参评当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4)参评当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第六条 各项奖学金具体的申请条件,以奖学金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与要求为准。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各校级奖学金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获奖一种(校外有竞争性的奖学金除外);学业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
第八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一年级、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自三年级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在学阶段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即入学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转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通知发布及支撑性材料认定。
(一)通知发布
公开发布评奖通知,由班长向所有同学转达相关内容及要求。
(二)支撑性材料认定
1.在SCI、SSCI、CSSCI、EI期刊录用或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在导师认可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会议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会议论文集或会议程序册、宣读论文照片等佐证材料);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参与著作编写等。
2.用于奖学金申请的文章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南京大学,专利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南京大学,校际合作产生的重大成果,原则上南京大学应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研成果应考虑作者在就读研究生期间的实际贡献,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如是团队成果,需在答辩中对个人实际贡献度予以客观说明。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硕士学习阶段没有参评过奖学金的成果可以带入博士阶段参评奖学金。
4.发表在其他期刊的论文或会议上的成果,可由评审委员会按其学术影响力予以合理评定。科研成果归属和统计如有争议,均由十大网投靠谱平台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裁定。
5.论文投稿、专利申请等过程性研究进展可作为补充材料提交认定。
6.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相关支撑性材料可提交认定。
7.所提交的支撑性材料设截止日期,原则上在截止日期前的成果方可认定,具体日期以各奖学金通知发布为准。
第十条 员工申请与导师审批。
(一)线上申报
申请人在南京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奖助学金”模块进行申请,导师在系统上审核。个人申请与导师审核均须于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完成。
除上述所列,申请人还须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他线上申报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各奖学金具体通知为准)。
(二)线下材料提交
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涵盖内容以各奖学金具体通知为准),装订成册,于通知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交。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审。
(一)高额奖学金
根据往年情况,高额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部分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大于或等于伍仟圆,具体奖项以本年度发文为准。
高额奖学金评审过程包括审核筛选与面试答辩。
审核筛选:经思想政治鉴定、学业成绩审核,由各系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名单。
面试答辩:综合考虑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成果(突出标志性成果)、员工干部工作情况、公益服务情况。面试答辩由学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评议,面向学院所有在读研究生开放。答辩PPT上须明确列表说明成果的录用时间、见刊(会议)时间、个人贡献、往年评奖是否已使用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答辩者,经学院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通过视频或者音频答辩;如未按期提交视频音频,视作放弃参评。
(二)学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
评选办法以本年度学校及学院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三)协鑫、瑞华奖学金
评选办法以本年度学院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奖学金获评(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内设联系邮箱。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最终是否获评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四章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并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已获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学校将予以撤销,并追回已发奖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自 2022年9月6日起实施,由十大网投靠谱平台(亚洲)集团有限公司奖优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大网投靠谱平台(亚洲)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日